【东方普法】情人节送出去的礼物分手能收回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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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夕·情人节
送出的礼物能否要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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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夕.情人节送出的礼物是否能要回?
前言
七夕这天,爱人之间为了表达爱意,很容易根据这个节日而送给对方礼物,那么情侣分手后是否能要回呢?就此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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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
案例解析
马某和魏某是恋人关系,双方在一次聚会上相识,后开始恋情,一直以来双方感情很好。在双方谈恋爱期间马某为魏某买了手机、皮草大衣等等物品,还向魏某的儿子赠送了手表等贵重物品,礼品总价为一万五千元。双方分手后,马某向魏某要求归还赠送的礼物,被魏某拒绝,魏某认为送给自己的东西就属于自己了,没有要回去的道理。马某一气之下将魏某告上了法庭。在本案审理当中,魏某认为,这些东西属于男女朋友之间交往的正常馈赠,自己也为马某购买了很多的东西。
生活当中,恋人之间互赠礼物是情感的表达,多是希望通过赠送礼物加深彼此的感情,有很多人是希望促成双方走进婚姻,赠送礼物目的各异,要了解是否要返还,应当区分礼物的性质。
1、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情侣之间互赠礼物属于赠与行为,赠与是一种单方行为,是指赠与人将物品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接受即完成赠予,根据赠送物品的性质不同,所有权转移的方式也不同。赠与的不动产自交付之日起所有权就转移了,如果赠送的是房产等不动产,所有权应当自过户后才能转移。
2、如果赠送的礼物属于彩礼性质,赠送礼物以结婚为目的,如为了结婚赠送的贵重首饰、房产等,如果赠送的这些财物符合《婚姻法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,属于习俗性质的彩礼,双方最终没有结婚,可以视情节退还相应财物,具体退还多少需要双方协商。
3、如果赠送礼物只是情侣之间表达爱意,赠送一些小额礼物,就像情人节送花买巧克力等,很难将其认定为是以结婚为目的,如果双方最终分手,要求返还,法院一般不予支持。
一般来说,恋爱期间礼物应当分为三类,第一类是彩礼性质的礼物;第二类是房产、车辆等贵重物品的赠与;第三类就是平常恋爱的小礼物。彩礼性质的财物,因为涉及到结婚的目的,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大多数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。房车等贵重物品需要过户转移所有权,简单的交付并不能完成赠与,如果没有完成过户等,所有权还在赠与人手中,就谈不上返还。恋爱期间的小礼物就属于平常的赠与,一般不予退还。
交往赠送的礼物可以收回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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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
情人节赠送的礼物是否可以索回
恋人间互赠礼物是为了表达情意,属一般赠与行为,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无偿取得财物所有权的行为。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,消费性的赠与、基于礼节的馈赠、双方赠与对方的小额礼物或者生活用品一般应视为赠与,而不能认定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,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。
而给予贵重财物是在相信对方以后会与其结婚的基础上的赠与,法律上把这种以一定条件为前提的赠与叫做“附条件的赠与”。如果条件不成立,那么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自己的赠与,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的财物。
律师提醒,如果要进行大额财产赠与,如赠与房屋、汽车等,可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以约定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属,或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,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。如没到谈婚论嫁的程度,应谨慎对待赠与行为。
情人节当天赠送的礼物是否可以索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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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
相关法律
《民法典》
第六百五十七条 【赠与合同定义】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
第六百五十八条 【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】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
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、扶贫、助残等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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